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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考试规范及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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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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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必须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第二条  开考3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考生均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以放弃考试论处。如急需离开考场者,需举手示意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并在监考人员陪同下离开考场。

第三条  考生必须携带研究生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省或国家级考试还应同时携带准考证,按考场座位号或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坐,并将研究生证、身份证和准考证放置于座位左上角,备查。考生不带研究生证和身份证者不得参加研究生课程科目考试。

第四条  考场座位规范的安排是:考生在平台教室隔位就座,阶梯教室隔排、隔位就座。

第五条  考生须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监考人员的监考工作。对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第六条  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设备、书本、复习资料等相关材料带到考试位置。如果已经带入,必须在考试开始前上交监考人员,待考试结束后方可取回,否则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作弊论处。

第七条  考生须独立答题。严禁替考、偷看、互相讨论、抄袭、交换纸条、使用暗号、在课桌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或利用通讯工具等各种方式作弊。

第八条  答题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答题用专门的答题纸书写。答案写在草稿纸上一律无效。答题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须在考试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

第九条  开卷考试时,考生可携带参考书籍、计算器、字典等辅助工具进入考场,但不得抄袭他人试题或请他人代答试题,不得交换教材和各种参考书,否则以作弊论处。

第十条  考生若对试卷分发有误或试卷印刷模糊不清等问题,可举手示意监考人员,个别询问。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考卷和答题纸翻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人员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准带出考场,否则按作弊论处。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维护好考场秩序的其它要求,考生必须服从。若考场发现作弊现象或发生作弊行为,待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和涉事考生双方须立即同时到研究生院报告当事情况,以明确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参加省或国家级考试按其具体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范及纪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